申請停供日期
新文件指出,暫停用熱的用戶需持身份證、房屋產權證明(未分戶的在9月30日前,已分戶在10月20日前)到供熱單位辦理停供手續,簽訂停供協議。已分戶用戶逾期未辦理停供手續,至交費截止日期也未繳納采暖費的,供熱單位應供熱至11月15日,如用戶仍未交費應停止供熱,期間所產生采暖費和滯納金由用戶承擔。
新建房屋第一年應供熱
此外強調,暫停用熱的期限原則至少為一個采暖期,用戶應以整套房屋為單位提出申請,不得提出房屋局部報停申請。為檢驗新建房屋供熱工程施工質量和供熱效果,新建房屋第一個采暖期用戶應正常供熱。
未分戶停供收費明確
未分戶房屋恢復供熱,用戶需攜帶暫停供熱協議,房屋產權證明,于當年9月30日前,到所在供熱單位辦理恢復用熱手續。未分戶的房屋恢復用熱,用戶需一次性向供熱單位繳納拆除、安裝供熱設施的材料、人工費,費用為每處裸露立管80元,每戶收費z*高不得超過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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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收費點繳費用戶今年增3萬
昨日,記者從市公用事業聯合收費處獲得消息,今年我市又有3萬戶居民可以通過市聯合收費點繳費。截至目前,市公用事業聯合收費處已經實現代收采暖費用戶達34萬戶。
市公用事業聯合收費處負責人告訴記者,凡是以往已經在市聯合收費點繳納采暖費的,從9月份起可繼續在指定的聯合收費網點繳費,而新增3萬戶居民可同時到指定的收費點繳納2010年度采暖費。如果用戶不知道自己家的采暖費是否能到聯合收費處交納的,可以看一下8、9月份繳納水電煤氣費的收費憑證上是否打印有“繳納采暖費提示”字樣,凡是有提示的,都可以在聯合收費處各網點繳費。
據悉,聯合收費處今年采暖費正常繳費截止時間是11月4日,凡是單月交納水電煤氣費的用戶,交納采暖費應在9、10月份進行,不能像往年那樣等到11月份與水電煤氣費一起交,因為11月5日繳費屬逾期繳費,需按日加收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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