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將出臺的《珠海“十一五”時期建筑節能發展規劃》,可能成為珠海市推廣“綠色建筑”的指南。據來自該市建設局的信息,珠海實行房屋銷售節能明示制度后,消費者買房不僅要關心房子的面積、價格,還要知道建筑能耗的相關指標。
《規劃》明確要求加強對房屋銷售單位節能公示和購房合同條款的監督管理,對不符合規定的,將取消售房資格。
該《規劃》規定:房屋銷售單位要公示建筑節能標準執行情況,在《售房合同書》、《房屋質量保證書》中向消費者承諾建筑節能工程質量和建筑能效,必須簽定有節能設計指標和賠償條款的購房合同,使商品房開發得到購房者和社會的監督。
為了全過程控制確保節能建筑標準的有效實施,這份《規劃》從項目設計、施工、竣工驗收、銷售等多個環節做了規定。明確“建設單位申報施工圖設計審查時,必須提交建筑節能計算書,施工圖審查單位在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報告中單列是否符合建筑節能設計標準的章節,不符合建筑節能設計標準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結論判定為不合格”。同時,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核查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報告時,須查驗對建筑材料節能設計標準的審查情況,達不到建筑節能設計標準的,不頒發施工許可證。
相關數字顯示,目前珠海合計與建筑有關的能源消耗已經占社會總能耗的43%。按照“十五”期間年建筑量增長趨勢《規劃》,預測到2010年,珠海合計民用建筑總量達到2060萬m2。
面對建筑節能的巨大潛力,這個《規劃》提出了未來兩年珠海建筑節能發展的目標:2010年前,珠海新建建筑全面執行建筑節能設計標準。除農民自建低層住宅外,新建居住建筑全面執行建筑節能65%設計標準;2010年前,實現建筑節能施工質量驗收率達到100%;2010年前,完成10%既有建筑節能改造任務。
此外,《規劃》還提出珠海將以政府機構和公共建筑節能為示范,推進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珠海將強制性對政府機構辦公樓和能耗高的公共建筑進行節能改造,同時制定出政府機構和公共建筑能耗定額,建立以用能單位、管理部門、同級政府為紐帶的能耗統計、考核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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