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制冷網】證券代碼:000651 證券簡稱:格力電器 公告編號:2009-12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本公司于2009年4月8日以電子郵件方式發出關于召開七屆二十一次董事會的通知,會議于2009年4月18日在本公司辦公樓六樓會議室召開,會議由董事長朱江洪先生主持,應出席會議董事9人,實際出席會議董事9人,獨立董事李祖軍先生以通訊表決方式出席會議。公司監事和董事會秘書列席會議。會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本次會議審議的十六項議案如下:
一、2008年總裁業務工作報告
(表決結果:同意9票,反對0票,棄權0票)
二、2008年董事會工作報告
(表決結果:同意9票,反對0票,棄權0票)
三、2008年度提取資產減值準備的議案
2008年末,本公司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對各項資產進行了逐項檢查,對母公司的存貨、固定資產和應收款項提取減值準備。具體計提方法及金額如下:
(一)存貨跌價準備
本公司存貨可變現凈值的依據和跌價準備計提方法為:在資產負債表日,存貨按照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孰低計量,對成本高于其可變現凈值的,計提存貨跌價準備,計入當期損益,如已計提跌價準備的存貨的價值以后又得以恢復,在原計提的跌價準備金額內轉回。根據會計核算中存貨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孰低的原則,對本年存貨提取跌價準備55,160,459.33元。
(二)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本公司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計提方法為:在資產負債表日,有跡象表明固定資產發生減值的,以單項資產為基礎估計其可收回金額;難以對單項資產的可收回金額進行估計的,以該資產所屬的資產組或資產組組合為基礎確定其可收回金額。可收回金額根據單項資產、資產組或資產組組合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與該單項資產、資產組或資產組組合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兩者之間較高者確定。單項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的,按單項資產的賬面價值與可收回金額的差額計提相應的資產減值準備。資產組或資產組組合的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的,確認其相應的減值損失,減值損失金額先抵減分攤至資產組或資產組組合中商譽的賬面價值,再根據資產組或資產組組合中除商譽之外的其他各項資產的賬面價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減其他各項資產的賬面價值;以上資產賬面價值的抵減,作為各單項資產(包括商譽)的減值損失,計提各單項資產的減值準備。對本公司固定資產的可回收金額低于賬面價值和閑置不用且在可預見的未來不再使用的固定資產提取減值準備4,247,250.52元。
(三)壞賬準備
本公司應收款項(含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計提減值準備方法為:對于單項金額重大(本公司單項金額重大的確認標準為:一般情況下,單項金額占該項應收款項總額的5%包括5%以上的應收款項)且有客觀證據表明發生了減值的應收款項(包括應收賬款和其他應收款),根據其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低于其賬面價值的差額計提壞賬準備;對于單項金額非重大以及經單獨測試后未減值的單項金額重大的應收款項(包括應收賬款和其他應收款),根據相同信用等級的應收款項組合的為基礎,結合現時情況確定報告期各項組合計提壞賬準備的比例。根據本公司的會計政策計算本期應收款項應計提的壞賬準備,對本期計提壞賬準備40,202,390.89元。
(表決結果:同意9票,反對0票,棄權0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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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2008年財務報告
(表決結果:同意9票,反對0票,棄權0票)
五、2008年度利潤分配和公積金轉增股本預案
2008年度實現的歸屬于母公司的合并凈利潤為2,102,744,338.96元,以母公司實現凈利潤1,546,929,288.42元為基數,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積154,692,928.84元后,加年初未分配利潤1,210,683,148.24元,年末可供股東分配利潤為2,602,919,507.82元。按目前公司總股本125,239.50萬股計,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3.00元(含稅),共計派發現金37,571.85萬元,余額轉入下年分配。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按目前公司總股本125,239.50萬股計,向全體股東每10股轉增5股。
公司獨立董事已就《公司2008利潤分配和公積金轉增股本預案》表示了同意的意見。本次利潤分配預案尚待提交公司2008年度股東大會批準后方可實施。
(表決結果:同意9票,反對0票,棄權0票)
六、《2008年年度報告》及其《摘要》
(表決結果:同意9票,反對0票,棄權0票)
七、聘請中審亞太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為公司2009年審計機構
經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提議,董事會決定聘請中審亞太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為本公司2009年度審計機構,聘期為一年,審計費用為150萬元(含差旅費)。
公司獨立董事已就公司聘請中審亞太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為本公司審計機構表示了同意的意見。
(表決結果:同意9票,反對0票,棄權0票)
八、關于修改公司章程中現金分紅條款的議案
根據中國證監會《關于修改上市公司現金分紅若干規定的決定》(中國證監會令〔2008〕57號)的規定,現對公司章程第8.1.7條內容進行修訂。
原公司章程第8.1.7條內容為:公司利潤分配政策為采取現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修訂后公司章程第8.1.7條內容為:公司可以采取現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保持利潤分配政策的連續性與穩定性,連續三年以現金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于z*近三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可以進行中期現金分紅。
(表決結果:同意9票,反對0票,棄權0票)
九、審計委員會2008年履職情況報告
(表決結果:同意9票,反對0票,棄權0票)
十、2008年度社會責任報告
(表決結果:同意9票,反對0票,棄權0票)
十一、2008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估報告
公司獨立董事就公司《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發表了獨立意見,認為該報告所描述符合實際情況,公司的內部控制制度總體是規范、完整和有效的。
(表決結果:同意9票,反對0票,棄權0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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