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22日,印度尼西亞發布G/TBT/N/IDN/66號通報,擬發布法令強制執行空調、冰箱和洗衣機的國家標準,法令規定所有在印度尼西亞國內生產及進口、在印度尼西亞國內分銷和銷售的空調、冰箱和洗衣機應滿足I標準要求,該類產品的生產商應遵守使用I標志的產品認證要求并將I標志粘貼于每個產品上。
I標志的產品認證應由印度尼西亞國家認可機構(KAN)認可或工業部制定的產品認證機構通過以下程序頒發:
a。基于I要求的產品質量合格檢驗;
。經質量管理體系(QMS)IISO9001-2008或其修訂標準審核;
印度尼西亞工業部高新技術司是負責執行此項法令的機構,并為法令提供技術指導,包括產品認證程序和I標志。在國內市場分銷的國內生產和進口產品應符合標準IIEC60335-2-40-2009、IIEC60335-2-24-2009、IIEC60335-2-7-2009的要求,這些標準規定了定義、質量要求和檢驗方法。
IIEC60335-2-40:2009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規范第2-40部分:電動熱泵、空調器和除濕器特殊要求
IIEC60335-2-24:2009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規范第2-24部分:制冷設備、冰淇淋機和制冰機特殊要求
IIEC60335-2-7:2009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規范第2-7部分:洗衣機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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